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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展宣传月活动 非法集资投资回报不受法律保护
专栏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来源:烟台市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时间: 2020-10-14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能力、培养理性投资意识,让人民群众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烟台市于5月份组织开展2019年度“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根据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持续高发多发,非法集资手段花样翻新,新增风险陆续显现,隐蔽性强,风险传染快,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范非法集资任务艰巨,广大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法律政策不熟悉,金融、理财知识欠缺,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和理性投资意识亟待提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家、省、市金融工作会议均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作出明确部署。为此,我市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组织开展2019年度“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主题为“携手筑网 同防共治”,简称“筑网行动”。

为确保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市预防打击处理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围绕“携手筑网 同防共治”的主题,突出“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工作主线,于5月份在全市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包括基层宣传队伍进社区、进集市、进农村,老年人群体重点宣传,新媒体定向宣传等,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依托基层、媒体、行业等多个宣传阵地,既宣传防非知识,也宣传打非工作,“广而告之”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政策和途径,努力筑牢织密宣传教育网络,形成全域覆盖、重点突出、精准发力的网络体系,在全市营造“非法集资人人远离,防非打非人人有责”的浓厚社会氛围。同时,我市也将放大“宣传月”活动的社会效应,不间断开展日常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宣传教育长效工作机制,引导广大市民培养“理性投资 风险自担”意识,理性参与投资理财活动。

非法集资属违法犯罪行为,集资参与人与集资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合同中约定的利益条款也无效,投资回报不受法律保护。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广大市民,投资理财需擦亮眼睛,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一旦发现企业或者个人有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作为集资群众要注意收集非法集资活动的证据,协助公安机关办案,切忌心存幻想,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