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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旅游消费提示:出游别选免费低价团 消费留凭证
专栏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治理
来源:水母网  |  发布时间: 2020-10-19

针对旅游市场上出现的不良现象,烟台市旅游质监所发布提示,呼吁“理性消费、依法维权、乐享旅途”。

跟团先查资质,网上拉人别轻信

去年8月,市民于先生一家三口跟团出游。原本开心的事,却因找了不具备组团资质的姜女士,导致整个旅行过程中不断被转包、强迫消费,此次出游让他窝了一肚子火。回到烟台后,立即举报了姜女士。

尽管于先生后来得到了赔偿,可这段经历让他觉得不堪回首。

为避免市民掉进出游大“坑”,市旅游质监所提示,随团旅游选择正规旅行社。

市民在随团出游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报名,可在经营场所查看是否悬挂《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也可登录烟台旅游政务网和烟台市旅行社质量信誉网查询旅行社资质和经营范围。另外,一定要警惕和远离个人或组织以“网络论坛”“户外活动”“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经营旅行社业务,此类个人或组织不具备旅行社资质,经营旅行社业务属于违法,市民参团旅游一定要多留心,仔细甄别,以免权益受侵害后难以维权。

出行要签合同,消费要留凭证

不少市民在跟团出游之前,对旅游合同不太重视,尤其在旅游途中产生的消费,往往忽视索取凭证。若发生纠纷,很难讨到说法。

旅游质监所发布的提示中表明,市民参团旅游时谨慎选择通过电话、微信方式报名或交纳旅游团款。建议直接到旅行社办公场所现场报名、交款并保留相关票据。

目前,我国正在推广电子旅游合同。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旅游合同及相应附件需明确约定旅游的行程安排、服务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签订合同前一定要详细了解旅游合同条款和注意事项,要特别留心单方解除旅游合同的损失承担或费用扣除等约定。

别选“免费团”,购物要谨慎

提示中强调,市民选择旅行社推荐的旅游产品和线路,一定要选择质价相符的产品,不要一味贪图便宜而选择“低价团”或者“免费团”。

旅游购物时要做到理性、谨慎,不要盲目购买或者轻信购物场所人员诱导,尤其跟团到外地一些玉器、茶叶、小家电、保健品类购物场所时,要仔细甄别、理性选购,购物后要留有发票或收据。

外出旅游发生服务质量纠纷或权益侵害时,可以拨打国家旅游投诉热线12301或签合同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投诉电话进行维权,烟台市旅游投诉受理电话为0535-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