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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文东:信用大数据,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 “基础桩”
专栏诚信大家谈
来源:信用霍州  |  发布时间: 2020-10-11

诚信缺失是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社会缺乏诚信,人与人之间无法取得信任,必将影响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发展经济,不能解决诚信缺失的问题,就无法实现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只有在大数据时代,才可以形成一个统一、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解决诚信缺失问题。建立统一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必须先树立“大数据”理念,将所有涉及公民和单位的各种信息归并整合成一个唯一的信用档案,形成涵盖所有个人和法人的社会信用体系。同时,制定相应规则,根据社会信用体系中的信息确定每个成员的诚信等级。信用体系如果缺乏合理规范的应用,其威力也难以发挥。必须对社会信用体系的运用进行规范和完善,逐步实施数据化管理。同时赋予诚信具体的利益,而不再仅仅停留在一个没有具体利益的诚信等级,将其具体到涵盖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形成一个人或者一个单位“无信难行”的局面。运用诚信体系中的各种数据,倡导形成根据诚信等级实行差别化对待的局面。如此,无论个人还是单位,出于考虑自身利益的目的都会视诚信为立身之本,发展之基。政府部门承担主导作用,对于那些诚信等级较低的人群,制定一些限制条款,在政务管理事项中,对诚信等级较低的人或单位采取限制。行业协会要发挥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公布的社会信用系统的数据,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对于诚信等级的差别化政策,赋予诚信在本行业中的具体经济利益。从而引导社会公众对诚信的重视程度,形成全社会都珍视诚信的良好局面。

2014年我国出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家发改委明确提出要制定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对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分享等重点工作进行了分工,形成了明确的顶层设计和行动规划。国务院多次强调构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包括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都要融入“大数据”的思维理念。国家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建设不同领域的信用信息系统,这些政策的出台为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但在实际推进中,仍需解决条块分割问题,避免出现新的信息孤岛;注重节约成本,实现原有信息资源的复用;丰富信用数据源,保证信用评价的全面性。,全面、准确的信用数据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要素。中国经济的突飞猛进和互联网的发展催生了海量的信用数据,需要使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收集和分析,形成更加客观的信用评价体系。传统信用信息的收集方法已经无法满足新时期的需求。传统的信息收集一般是通过人工方式进行,例如问卷调查、报表收集、用户访谈、电话回访、集体讨论等,然后对获得的数据进行整理录用。在大数据时代,社会信息处于大爆炸状态,互联网的发展更是使数据量的级别与复杂性远高于传统信用信息,收集信用主体全方位的信用信息对其进行评价,是信用大数据的特征之一。在信用大数据时代,我们通过网络爬取、数据清洗、智能分析等技术手段,寻找事物之间的相关关系。通过分析数据之间相关关系,排除人为的假设,发掘出数据深处的意义,提升数据治理能力。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化,借助信用大数据技术及理念的独特优势,探索“信用大数据+”的发展路径,深化信用大数据在社会治理、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关键人群的应用,构建基于信用大数据的战略体系,充分释放信用大数据的经济和社会价值。以加强信用大数据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用大数据的广泛应用、发展信用大数据服务市场、打造信用大数据产业为重点,利用信用大数据改善及提高政府管理与服务水平,提高政府科学决策、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风险防范等能力,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挑战和要求,实现新时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推动作用。(靖宇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翁文东)